润泽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523,640,017.52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
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关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三、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实施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简称“润泽发展”)增资,并由润泽发展通过向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惠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泽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等符合《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增资或提供财务资助以 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克利:
杜 婕:
应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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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